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6-03-21 来源:未知作者:主编点击:139次
京工发〔2013〕35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确保2013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以下简称“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凡符合助推条件的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均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和服务。
二、助推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1.获得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所属鉴定机构鉴定、认证并颁发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注的职业(工种)在“2013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范围内。
3.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之后。
三、助推标准
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
四、助推程序
1.鉴定认证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按照“2013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职业(工种)目录”,自主选择职业(工种),进行鉴定认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信息登记
职工在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半年内,登陆“技术英才网”(www.bjjsyc.org.cn),进入“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登记表》。无上网条件的职工,可到区县工会服务站或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3.信息核对
信息登记后,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所选区县工会服务站进行信息核实。工会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职工填写的《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登记表》中的证件号码与原件进行核对,验证无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在系统中标注通过,并将材料存档。市职工技术协会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证书校验。
4.资金划拨
通过证书校验的职工,市职工技术协会将资金划拨至职工京卡•互助服务卡,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职工。
5.人才服务
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通过对协会会员开展技能再提升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助推职工职业发展,并向成绩突出者授予“职工高技术能手”证书。
2013年9月12日